私下签合同 也应付中介报酬
96333来电:2015年4月,石某和潘某(夫妻关系)与我方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委托协议书》。我方将出卖人朱某原位于岳麓区麓谷明珠一栋房屋的有关信息介绍给石某、潘某。没想到,出卖人朱某与石某、潘某于2015年5月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同年6月14日办理产权登记。请问,我方公司还可以要求石某、潘某支付报酬吗?王先生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中介也不能请求报酬。在中介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机会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中介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权。由于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中介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但是,中介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
本案中,石某、潘某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后,拒绝支付中介公司报酬,其行为已违反居间合同,依约应当承担支付责任,房产中介公司可以要求石某、潘某支付报酬。
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整理
——选自:译声长沙翻译公司
译声长沙翻译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的翻译机构之一,译声长沙翻译公司秉承“诚信 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流翻译服务。了解更多信息:请直接致电:400-600-6870咨询。
发表评论:
上一篇: 湿热天气蚊虫活跃 及时清除积水是防蚊关键
下一篇: 高考作文漫画作者 30多年前在湖南读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