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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单身证明翻译,湖南省办理涉外婚姻须知

 湖南省办理涉外、涉华侨、涉台居民婚姻登记须知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省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声明)
  
  (二)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的声明。
  
  (三)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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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入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湖南省办理涉外、涉华侨、涉台居民婚姻登记的程序
  
  初审
  
  男女双方携带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提交照片
  
  3张大2寸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的照片或者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一般在登记机关拍摄)
  
  翻译
  
  国外一方的外文证件和材料翻译成中文。
  
  受理
  
  婚姻登记员审核男女双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的,提供婚姻登记声明书交给当事人填写,并让当事人宣读和签名。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颁证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办公地点: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731-84502080

——选自:译声长沙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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